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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节约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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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农业、商务、财政、、文化广电新闻、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宾馆、饭店和规划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住宅区以及其他民用建筑,应当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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