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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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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企业在资产和产权变动时,未将档案清理纳入资产清算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的;(二)事业单位改制时,未向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未按照档案归属要求进行移交的;(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产权变动或者终止时,未确定其档案归属并进行移交、未向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和备案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节约用水规划的修订,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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