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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原因是产权于婚后取得】”这个说法有误。该房产是属于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房产的产权是以买房时的合同及付款情...
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问题不清楚,不能回答。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应注意的问题: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与配偶无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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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购房,婚后还贷款,房子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时,该房属于其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等属于共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婚前付首付,但还没办下贷款和房证就已经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大一些,因为虽然婚前付了首付,但贷款没办、房证没下,此时并不能认定房屋肯定能买下或者办下房证,所以无权并没有产生,婚后如果办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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