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定金不会退回。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1%。定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扩展资料:案例:非沪籍买家签完合同才发现限购已付21万定金不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房地产新政于2116年3月25日起实施。对于在这个节骨眼上买房的人来说因为新政直接牵涉自身利益本该对其内容格外关注审慎核查但就有一位“糊涂”买家在没弄清楚自己是否为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与房屋卖家及中介公司仓促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最后因限购致合同无法履行。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审理该起由限购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认定限购新政实施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限购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2116年3月26日在上海工作的非沪籍人士吴欣与张磊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吴欣以265万元价格购买张磊名下一处房屋。之后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吴欣向张磊支付2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若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反悔不履行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反悔不履行合同该定金由卖方没收。 协议签署后吴欣前往社保局查询发现自己并不满足购房新政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即非沪籍人口满足连续缴纳5年的个税或社保)导致双方房屋买卖中断。吴欣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磊返还21万元定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吴欣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存在不确定因素合同解除系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判决张磊返还定金21万元。张磊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法院。 吴欣表示自己首次购房对限购新政出台后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不确定;另外她曾与张磊商议在签订网约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即网签合同可以签订万一审核不通过要求张磊返还定金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欣在未履行谨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与张磊签约之后又因不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求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导致双方协商不成居间合同解除。吴欣关于其系首次购房签约仓促的相关主张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张磊返还定金21万元上海一中法院遂依法改判驳回吴欣全部诉请。
租房时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以无法对租房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在下面的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下的人。但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后两种情况属于即使签订租赁合同也会使得合同无效,出租人最终要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根据你的描述,本律师认为需要先看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开发商的经营资质等情况。对于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中对与定金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话,按合同约定出来。没有约定话,看对方若无违约情况,主张返还定金。否则很难要求退还,因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64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