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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质量事故时,负责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参与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贯标工程,负责对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流程如下1)根据图纸,由翻样出钢筋料单,并有项目工程师核对数量、直径、搭接位置和长度、弯钩角度、弯点位置,保证符合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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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案中,出现损坏的是预埋水管,而根据法律规定,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所以,现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已过,此后出现的损坏,就不再属于质量问题,应当由业主自己进行维修。 3、所以,现在要求开发商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而做质量鉴定,倒是很容易,现在民营的鉴定中心很多,深圳就有不少,你百度一下“深圳房屋质量鉴定”就能出来好多个,但是进行鉴定,一是需要垫付鉴定费用,而且价钱不菲,一般都要上万,二是鉴定结果不确定,如果鉴定的是质量不合格,那还好,但如果经鉴定对方的管道质量合格,那么你垫付的鉴定费用就白出了,三是即使鉴定了管道质量不合格,在过了质保期后,是否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楼下的天花板维修费用?这些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是否能得到支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官,胜负难料。 4、所以,现在建议你衡量一下花费以及精力,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我建议你如果现在维修花费不太多,比如一两万的话,就不要走法律途径了,耗费大量精力,垫付大量费用,还要请律师,最后胜负还不好预料。当然,如果现在维修费用很高的话,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效费比高。 中肯建议,还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五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1、必须有效控制参与施工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人的质量活动能力,才能保证施工质量。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列明程序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2、对施工原材料、计量器具、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安全警示、检验和试验状态均应指派专人进行标识。 3、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4、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5、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第十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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