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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赔偿是没有的,如果集体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怀孕女职工原则上跟正常职工一样对待,就是孕期产期内不能辞退,不能扣发工资。企业被收购...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哺乳期的劳动者。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与哺乳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与哺乳期的劳动者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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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意见。
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从事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当设立工间休息座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等。
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哺乳期劳动者,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离职补偿金的2倍。 1、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劳动者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3、劳动者工作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发放一个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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