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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能补。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纠纷就失去了解决纠纷的依据。如果到法院去起诉,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
通常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不是的。 1、改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二手房可以当一手房卖,也就是别人在开发商那里买了房子,只交了定金,再卖给,这样买方可以到开发商那里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是二手房当一手房买,这样就可以省不少税,只要交契税就行了(这种是最有保障的)。 2、另一种就小产权的房子,跟村委会什么的签合同这种是没有房产证的只要跟村里重新签定合同就行;第三种是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比如半地下室或是阁楼什么的)只跟开发商签合同,这种只要找到人也可以随时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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