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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代理委托书应填写委托人姓名、地址、国籍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还应填写受托人姓名及代理权限,代理委托书应在本国公证;(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填写,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类别,商品类别可按中国商品分类表填写,也可按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3)提交商标图样15张,指定颜色另提交颜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4)支付相关费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均应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检查文件,将外文证件翻译成中文,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商标局按审查程序核准后,发布《商标公告》,如无异议,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一个外国商标想要在中国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需要它的所有人准备相关的证件手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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