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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外国商标想要在中国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需要它的所有人准备相关的证件手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代理、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其次,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此时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行一般需要一年左右,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实质审查约4~5个月,异议期为3个月,发行证明书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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