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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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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有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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