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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区别情况分析。一、双方对返还租赁物的状态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
应区别情况分析。一、双方对返还租赁物的状态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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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必须存在以下情况: 1、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否则只有在出现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时,承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要看当初房屋租货合同时是怎样约定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合同到期当然可以拆除装修恢复毛坯
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但对于标的物已被使用并获得收益如何恢复原状,我们认为原告无法使出租车实际恢复到订约时的状态,原告使用出租车导致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减损,应以填补出租车所减损的使用年限的方式来作出补偿较为合适。对营运证的恢复原状,因该营运证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原告使用该营运证并不会减损该营运证的使用寿命,且原告在使用营运证过程中每月还需向行政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以保持营运证的继续使用,因此对营运证,原告只需返还给被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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