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标流程: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天):招标人向综合招标交易中心收到并填写《招标申请书》,项目审查、土地、计划、资金证明书、工程保证、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由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邀请函,招标公告经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6)招标申请(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将所有相关证明书带到综合招标交易中心,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招标机构的报告资料。(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在投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明确记载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取得预审文件的方法,投标人在综合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8)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上市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招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建立评价委员会:招标人提交评价专家提取申请书,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告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评价专家库或省综合评价专家库随机提取专家名单,建立评价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的构建必须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进行。(十)投标、评价、投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字。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投标,评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日起七天内,根据评价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价报告书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了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放弃权利外,无法决定淘汰情况的人,招标人不得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书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后,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合同。投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7人已浏览
1,30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