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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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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天):招标人向综合招标交易中心收到并填写《招标申请书》,项目审查、土地、计划、资金证明书、工程保证、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由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邀请函,招标公告经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6)招标申请(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将所有相关证明书带到综合招标交易中心,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招标机构的报告资料。(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在投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明确记载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取得预审文件的方法,投标人在综合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8)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上市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招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建立评价委员会:招标人提交评价专家提取申请书,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告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评价专家库或省综合评价专家库随机提取专家名单,建立评价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的构建必须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进行。(十)投标、评价、投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字。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投标,评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日起七天内,根据评价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价报告书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了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放弃权利外,无法决定淘汰情况的人,招标人不得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书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后,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管理处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合同。投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招标准备:(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报名评标(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中标公示(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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