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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时候,能否追债给公司股东是许多债权人所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已全额出资,即使公司仍有无法清偿债务,也不能...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就不能要求承担未清偿债务了。但要是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足、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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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一、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二、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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