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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债权债务可以转给股东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债权人...
企业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但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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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民法典》中找到。《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企业申请注销债权。企业未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必须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企业已清算或者已注销的,债权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第十七十六条规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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