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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如果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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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关于民中止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文如下: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 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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