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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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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诉讼后,视为未诉讼,可以再次起诉;2、终止诉讼后,是诉讼结束,不能已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③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④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撤销诉讼后,视为未诉讼,可以再次起诉;2、终止诉讼后,是诉讼结束,不能已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③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④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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