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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和联系

2021-10-15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哪些情形需要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并不是一回事,在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那么就应当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当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是不会被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间。但如果是诉讼终止的话,那就是停止了诉讼程序,之后并不会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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