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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开发商合法吗

2024-09-06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合法有效的房产证,这一现象往往会被视作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对此种情况,开发商需要承受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积极配合购房者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倘若开发商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上述手续,特别是逾期超过一年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同时还可依法主张相应的赔偿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规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明确 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八条 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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