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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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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19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请问,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则有可能造成伤残,可以鉴定后计算数额。如果构成最低的十级伤残,则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大约在十几万。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九级第(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应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案例】陈某于2006年2月14日进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厂处从事拉丝工作,于2011年4月6日10时左右,在车间装盘圆线上货车时被盘圆线压伤右脚,后经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2011年10月18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12年12月11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13个月,工伤等级九级。陈某住院44天,工资4500元每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厂方已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44天×35元/天=1540元。 3、停工留薪工资:13个月×4500元/天=58500元。 4、护理费:44天×50元/天=22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500元/天=40500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4500元/天=90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500元/天=36000元。 8、一次性经补偿金:4500元/天×5.5个月=24750元。 共计:172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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