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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房地产证明书只有证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书,如其他重要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丢失后可以重新发行。首先,所有权人首先向当地所有权管理...
可以的!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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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可以,重新发行房地产证明书的流程:1、住宅所有权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向当地住宅管理局提供丢失房地产证明书的登记(本人无法到场处理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丢失补充书面申请2、房地产档案馆检查文件,发行房地产权属证明书3、向当地住宅管理局指定的报纸公司申报声明原住宅生产证明书无效4、如果原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存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要求抵押权人发行同意补充证明书的证明书原件5、登记声明书在原住宅生产证明书无效6个月后办理60天的手续。
房产证丢失是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补办的,具体的补办手续及材料要依据房管局要求提供和办理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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