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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
可以的!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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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住宅登记办法》第27条,住宅权利证明书、登记证明书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住宅登记机构申请交换。在房屋登记机关更换之前,必须回收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登记证明书,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相关事项。房地产证明书丢失后,本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在住宅登记交易中心文件查询厅办理补充证明书的手续,本人必须如实填写补充证明书申请检查证明书,签字按指纹。工作人员发行声明房屋所有权证无效的介绍信,当事人用介绍信向当地报社报告,报告日起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无效声明的全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和档案室发行的其他资料,在住宅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进行补充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为6个月。
产权证书丢失可以补发,产权证书丢失后,应当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后,业主到居委会出具证明信,然后携带所有户籍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产权证书丢失手续,房屋管理部门将向业主提供遗失房屋的产权证书声明。业主持有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声明见报后,如无异议,业主可持有身份证、声明原件、报纸原件等相关材料,填写产权证书申请表,业主到指定报纸发布公告,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新的产权证书。
房产证丢失是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补办的,具体的补办手续及材料要依据房管局要求提供和办理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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