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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报废年限,新能源汽车报废,许可证将跟随新能源汽车同时报废。消费者购买非经营新能源汽车,未以个人消费者名义注册新能源汽车的,应当继续在非经营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许可证限额。使用专用许可证限额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办理辖区外转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盗窃手续的,专用许可证限额自动无效,不再发放限额凭证。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汽车报废公司注册条件有: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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