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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注册公司如何操作

2020-05-14 20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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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要进行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立申请报告、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法律依据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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