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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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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色调、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小品及绿化设施,应当进行日常养护、定期修剪。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只能延长一次。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建设单位(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具体点说就是道路红线内包括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是道路的两侧最外边的线。2.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例如一个居住区的用地红线,就是这个居住区的最外边界线,居住区内的建筑和绿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红线内进行设计。3.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4.绿化线就是绿化位置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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