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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
如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合同相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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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因增加的风险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务中,被保险人主动通知的很少,保险人可通过自己的途径获知,获知后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的话,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出险后保险人才知道风险程度增加了,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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