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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撞击引发的意外伤害中,劳动者享有双重保障权益,既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申领工伤补偿金。对于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 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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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第一款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另外,该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第二款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
在校生实习期间也可获得工伤待遇。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未缴纳罚金的人也可以享受减刑待遇,只需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减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具有制止他人犯罪的行为、获得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重大事件中表现出杰出的表现等情形,就具备获得减刑的资格。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构向上诉法院提交减刑请求书。人民法院需组织合议庭进行公正且严谨的审理工作,对真正存在悔过修改或立功表现在的罪犯,裁决给予适当的减刑。除经法定程序以外,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减刑。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须自裁定减刑之日开始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如果其原判刑期已执行超过二分之一,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实际执行期达到十三年以上,且在监守中所实施的行为遵纪守法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心,并且不再有再次触犯律法的风险,那么他们可考虑申请假释。如遇特定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前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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