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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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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的其他内容和规定 所谓应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就是要计缴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确定,具体确定方法: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且营业税的经营活动从属于增值税的经营活动。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两种经营活动无必然联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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