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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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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种类和税率可以参考《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关于销售额是否含税,可以参考以下总结: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隐瞒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7.在企业所得税题目中,往往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价。 8.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含税的。
混业经营是2013年全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时提出的纳税人经营不同增值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计税的一种说法,在本次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时不再有这种提法,改为“兼营”。同一销售业务中既有销售货物又有运输,很多纳税人不好区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可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外,其余均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兼营不同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是单独提供运输(或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部门),则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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