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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的房子,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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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房屋是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要明确补偿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再次,需要明确拆迁补偿房屋中是否有家庭其他成员或者同住人的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价,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则拆迁补偿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与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若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安置时获得的拆迁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费用,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应结合拆迁补偿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房屋中是否有家庭其他成员或者同住人的因素。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被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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