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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
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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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刑事诉讼中,虽然拘留和传唤都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者审理,性质相当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拘留传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愿意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抵制到案时可以使用戒指。具体来说,拘留和传唤的区别在于:(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留是强制到案。(2)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留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是否需要不同的法律文书。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一 第十七条规定,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明,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留的必要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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