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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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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口头传唤的程序和时间是这样规定的:1。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可以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讯问笔录中应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犯罪嫌疑人应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2、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期届满,未作出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犯,可以向嫌疑犯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和住所提出询问,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嫌疑犯,出示工作证明书,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问题记录中明确记载。传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事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召唤、拘留的形式拘留嫌疑犯。传唤、拘留嫌疑犯,必须保证嫌疑犯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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