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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流程有两种方法: a、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b、自己办理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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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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