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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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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适用于仲裁前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费主张,即使未提供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也负有对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的考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举证义务;超过两年部分由劳动者举证,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两年前的加班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者两年前的加班事实证据而拒不提供,劳动者的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也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在法定时效之内,有证据证明的均可以得到支持。一、关于时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适用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但是,在一些省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两年;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仲裁时效为一年。也有一些省市,对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不予支持。二、举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两年内的加班费,劳动者即使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证据证明;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因为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百村两年备查,劳动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尚保存有工资表和考勤表的,承担完全自行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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