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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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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 1、商品房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购买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租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和救济方式等各项内容; 4、预售房屋是否取得“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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