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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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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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