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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小孩在砖场水池溺水死亡砖场是有一定责任的。砖场水池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另外,2岁小孩在砖场水池旁玩耍砖场竟然没有发现,...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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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儿子是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你朋友作为他的法定临时护理人,让儿子一个人呆在家里,知道教练没有游泳教练证,还敢让儿子一个人和他一起学游泳,没有监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你的朋友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发游泳池的管理者和收益者有责任确保游泳池游泳的所有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安全义务,他们应该承担一些责任;教练是没有教授游泳资格的个人,但他们仍然在做这项工作。发现学生偷偷进入游泳池后,他们应该意识到潜在的危险行为,但他们不仅没有批评、教育、劝阻和及时处理危险行为,还要求自己去大游泳池等。,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教练员也应该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具体的责任分担比例。
首先,作为死者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如果,死者本人已10周岁以上甚至是高中生的话,其应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在明知游泳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一起去游泳,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其余三人明知死者不会游泳,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且在事故发生后不如实告知溺水的事实,致使死者失去了可能获救的机会,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其他三人的责任应该是相当的
需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其他孩子存在过错可以主张赔偿。具体案情经过是什么?谁提出的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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