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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以后,房屋是要返还给房东的,那么房客自己花钱装修的部分应该怎么算呢?首先需要确定装修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或者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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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解除的时候,承租方的装修物处理的原则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走,不能拆除的,折价补偿给出租人。 我认为,你所述的配套设施(灯管电线)属于你们已经约定的活动设备,你们可以搬走;入墙电线和电缆属于你们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原则,能够拆除的,你们也可以拆走;关于装潢天花板,没有看到它的装修实际状况,不好判断。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装修物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所有权人不予赔偿。拆除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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