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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有何名词解释

2021-11-17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以起诉为审判前提。如无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调解适用于法院审理过程。原告可以在法院判决前与被告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可以在审理自诉案件时提出反诉。所谓反诉,是指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受害人还是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投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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