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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主要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里面第一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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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孩子在申请户口迁移的时候,必须和大人一起,如果父母在其他地方买了房,并且已经落了户的,那么孩子可以用亲属投靠的方式迁移到父母那里。
中央明确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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