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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一是,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二是,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
管辖权异议的有力证据是: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当事人,但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理赔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理赔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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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时间未确定的,法院依法处理管辖权异议后可通知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异议,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也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管辖异议法院裁定生效后,管辖法院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审批。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成立,不仅仅是当事人提出就可以成立的。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宣告无管辖权后,须将诉讼程序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由被宣告无管辖权的法院命令采用的强制措施或财产担保措施,即使在宣告无管辖权后,仍保持其效力,但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在最短期间内作出该措施有效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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