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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按病假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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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井下、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者在医疗期。4,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5,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3、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夜班、高温、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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