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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话,各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一样。制定病假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在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进行规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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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时间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少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你们单位固定加班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
那要看当时企业是如何操作的。是走的破产程序还是走的兼并收购。如走的破产程序,那你们的安置费用应当由企业财产变卖后所得财产来支付,如果是兼并则要看当时的协议是如何签的。安置费用应当兼并企业支付。如果兼并企业与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安置费。如果劳动者已被安置在该企业上班,则不存在安置费的问题,如果企业到期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续合同,则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安置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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