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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由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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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由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要看具体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失败,保全申请人没有优先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时,对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根据财产保全全的顺序,对财产执行的款项,除抵押担保优先等进行赔偿。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不是债务担保,所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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