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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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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双倍工资是从你们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是惩罚性的赔偿金性质,是有一年仲裁时效的,你的双倍工资应当从2009年的11月1日(假定你是从10月1日入职)开始计算到2010年9月。仲裁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失之日开始计算。所以劳动仲裁是没错的。你也无法要求2010年10月~2011年9月 16日的 2倍工资。因为从2010年10月开始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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