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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建筑工程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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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⒈建筑工程合同自约定的时效届满到期,到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合同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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