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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即按照工伤前所有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如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可要求补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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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某公司因不服北京密云县劳动和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密云劳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决,维持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2006年4月1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赵某补发加班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1倍的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当月2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于2006年4月2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该公司诉称,2005年12月30日,赵某向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多次安排其从事加班、值班工作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06年4月4日和11日,公司提出申诉材料,证实在赵某正常工作岗位上从事加班部分加班工资已足额或超额支付了,对其值班部分公司已按日给付了值班费。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听取公司申辩情况下,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赵某和单位间因值班、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请求撤销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举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案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案件中,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于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而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处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且裁量适当。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和产假是否发放工资的回答。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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