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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说的情形,通常人民法院会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 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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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被告的诉讼权利,是指赋予民事诉讼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被告,只有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合法地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基本对等,一方面,原告拥有提起诉讼、放弃、变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相对应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则拥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庭审中被告的主要任务,一般通过列举事实和理由,对原告用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提出质疑,举出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等,达到全部或部分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诉讼目的。 提起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另一重要诉讼权利,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中,本诉的被告作为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里举一个案例进行说明:王某因双侧卵巢肿块入住某医疗机构做腹腔镜手术,医疗机构手术过程中误结扎了其双侧输尿管,后不得不做输尿管再植手术,并造成肾功能一定程度的损害。王某以侵权为由起诉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应诉过程中,则提起反诉,诉称王某尚欠医疗机构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用。这是医疗纠纷中常见的提起反诉的情形,原告以侵权提起诉讼,被告(医疗机构)以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等提起反诉。 此外,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多数是相同的,如:均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在某些情形下,均有申请、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权利;诉讼过程中,均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诉讼过程中,均有查阅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均有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权利;均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均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均有在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均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均有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均有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名的权利,有对自己陈述记录有遗漏和差错的地方进行补正的权利;均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的权利,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等。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最新医疗事故管辖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医疗事故的管辖是分基层、中院、高院这三个等级来划分管辖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医疗事故管辖规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被告的诉讼权利,是指赋予民事诉讼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被告,只有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合法地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基本对等,一方面,原告拥有提起诉讼、放弃、变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相对应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则拥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庭审中被告的主要任务,一般通过列举事实和理由,对原告用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提出质疑,举出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等,达到全部或部分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诉讼目的。 提起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另一重要诉讼权利,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中,本诉的被告作为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法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回避申请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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