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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亲朋好友熟人介绍;二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我们往往发现,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有不少买家碍于情面不签书面合同,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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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手住宅,考虑到住宅本身的价值很高,中介费由买方和卖方承担,通过中介销售的风险比较低,所以大部分卖方的保险都选择通过中介销售自己的住宅,特别是急于出手的卖方,和中介人签订独家的代理销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通过中介可以获得更丰富的住来源信息,节省时间和精力。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签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双方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等情况和业务房地产经纪人情况(2)房地产经纪人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
中介通常有哪些骗术:骗术一:骗取“看房费”某市大多数的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实行免费登记,20元看房。王女士在在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并在其中3家分别交了20元“看房费”。而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互通的。房源是一样的,而王女士却付了几倍的价钱,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她只能吃了“哑巴亏”。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信息的同化现象很普遍,同一个房源,往往家家都有,换个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贴出去。看房虽说“看到满意为止”,但实际上,把房源信息中对户型、家具家电、价格、地段等要求一一过筛,符合条件的并不多。骗术二:瞒天过海挣“差价”要获取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与房主面谈。但是许多通过房屋中介购房的买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屋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拖着不肯让买房人与房主见面。据介绍,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几种情况:吃两边差价、拔高价格、故弄玄虚吊胃口、掌握谈判优势等。吴先生的购房经历令人深思: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房主自己诉苦说,这套房子房主自己标价是2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8万左右成交;中介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一直没能卖出去;一位业内人士说,通过中介买房做到物美价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真正的好房源一般首先就被房屋中介自己收购了,像一些在求购信息上说“一次性付款”的人,一般都是房屋中介公司。骗术三:不择手段设骗局某些公司为了骗取中介费,竟然设下圈套,诱租房者上钩。他们先是告诉租房者有合适的房源,但必须先交中介费才能得到房主的联系办法。而当租房者交了中介费后,房主却往往回一次电话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中介公司与所谓的房主是一伙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若是继续交易: 一、买卖双方和中介应该签署过居间合同或者代理合同,无论是否以现在的中介办理过户,很可能都需要支付其中介费,因为你们是因为其居间服务联系上买卖双方的,但是鉴于其服务质量,可以协商降低费用; 二、鉴于在你和房东的买卖合同之间约定的付款条款是一次性付款,可就付款事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减低你方风险; 三、房东的损失方面可以另行协商处理,包括中介和你们共同承担等,都是不错的进度; 若是不再交易: 首先建议协商一致解除而合同并不互负违约责任; 若是你们打算私下再交易,得看居间合同的约定,以免引起赔偿; 若是协商不成且无法交易,就目前你的陈述看,最差就是你方变更付款条件且未及时通知到房东可能构成违约,建议保存有关证据,向中介追偿或请求其赔偿违约、侵权引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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