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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成立的要件: 1、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干股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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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 1、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合法; 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干股不是正式的。正确的法律术语,中国的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这个词。但是,实践中,“干股”大量存在并被普遍使用,通俗的说法,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常见的干股获得方式:1、股票赠送公司成立后,股东直接将所有或部分股票赠送给他人,赠送人成为干股股东。2、所有权激励(免费或低价转让部分所有权)的高科技类、管理类和其他企业,为了维持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一部分所有权免费激励或优惠价格转让给受到激励的对象。受到鼓励的对象往往是对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才和其他核心人员,股票激励后,他们和公司不仅有劳动关系,还有和上司一样获得利润红利的希望,更有魅力。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操作得当,干货股票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股票,如果有效的话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是说干股没有风险,也不是说所有的干股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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